多余的财产

保单号码: 4.9

政策部分: 业务 & 金融

修订日期: 2019年1月2日


1.  定义

大写术语的定义见附录A.

2.  政策声明

大学的政策是,必须对所有多余的财产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有其他大学使用多余的财产.

3.  目的

本政策的目的是为学校提供一种方法来评估多余财产的处置,并确定最符合学校利益的处置方式.

4.  适用性

这项政策适用于所有大学部门. 所有负责物业管理和处置多余物业的大学人员必须遵守此政策.

5.  保单范围

  1. 在出售或处置过剩财产之前进行审查的责任如下:
    1. 信息技术办公室必须评估计算机和计算机设备.
    2. 研究和研究生办公室必须评估所有由美国政府或其他研究资助者或赞助者拥有或资助的超额财产.
    3. 采购部门必须评估汽车、其他机动设备和所有其他财产.
  2. 根据大学政策4的要求,上述大学部门负责向财务总监办公室报告多余财产的处置情况.3、资本资产.
  3. 持有多余财产的所有大学部门和大学人员必须与上述办公室或部门联系,了解有关多余财产的信息. 上述大学分部负责确定剩余财产是否可用,是否应转让Give其他大学分部或应出售, 取消了, 或回收, 并负责宣传和销售该物业, 如果合适的话, 在采购部的协助下.
  4. 采购部将协调转移, 出售或处置多余的财产, 向大学部门提供合理的美元信贷,将财产转让Give其他大学部门, 或者销售收益, 减去出售该物业的成本和销售税.
  5. 员工可以在大学赞助的公开销售中购买超额财产.

6.  对违规行为的处罚

违反此政策可能导致员工个人承担购买的经济责任和/或受到纪律处分,包括解雇或法律诉讼.

7.  问题

有关这项政策的问题可直接向主管商业和财务的副总裁提出.

附录A:定义

“多余的财产” 指分配Give大学分部的财产,确定其超出了大学分部的需求.

“财产” 指所有设备, 车辆, 家具, 办公机器, 计算机和计算机设备, 及其他由大学拥有或管理的个人财产及固定物, 但不包括不动产.

“大学区” 指每个学院、学院、部门、办公室、部门或项目.

“大学人员” 意味着 教职员工、学生、志愿者和承包商.


修改后: 2019年1月2日

采用: 201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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