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任命

保单号码: 2.5

政策部分: 学术事务

修订日期: 2019年12月16日


1.  政策声明

大学的政策是承认和承认一些潜在的和现有的教师的研究和教学兴趣越来越多地跨学科和跨越传统的部门和学院界限. 大学支持在适当情况下对这些教员进行联合任用.

2.  目的

这一政策的目的是建立一个灵活的结构,允许设立联合任命. 为了行政目的,某些结构是必要的(工资), 启动包的费用分摊, 管理费用回收),有些是必要的,以保护个别教员和相关的学术单位(晋升和终身教职, 投票权, 办公及实验室空间, 行政支持, 教学的任务, 研究生分配).

3.  联合任命的特点

每一个 联合聘任将受三个文件的约束:传统的教师合同, 谅解备忘录(“谅解备忘录”), 以及下面描述的策略. 谅解备忘录应在政策留有选择余地的地方提供更大程度的具体规定. 它应该是明确和透明的,特别是在与任期和晋升有关的问题上. 它还应该保护教员和学术单位,并为跨学科工作提供必要的灵活性. 

 

联合任命是指具有以下特点的职位:

  1. 教师的努力分布在几个部门或学校, 每个单位提供一部分工资和福利的中心或项目.
  2. 教师在每个单位都有研究、教学和服务职责.
  3. 在每个单元中,教员都有一定的权利和特权. 这些包括, 但不限于, 投票权, 旅行基金, 叶子, 以及课程事宜.

 

在所有情况下, 必须指定一个家庭(小学)单位,该单位必须是一个学术部门,但没有学术部门的学校除外. 其他单元将在本文档中被称为次要单元。. 必须在谅解备忘录中详细说明各单位之间安排的性质. 安排的特点是描述各自单位的工资和福利贡献以及教学负荷责任的比率. 两个学术单位的典型比例可能是75%/25%,三个学术单位的典型比例可能是50%/25%/25%,其中家庭或主要单位的贡献最大. 一级和二级单位之间50%/50%的分配可能会更有问题,并且在创建相应的谅解备忘录时需要特别注意.

 

联合任命的性质决定了任何政策都无法捕捉到个案的每一个细节和细微差别. 该策略提供了一个框架,在此框架上构建灵活的, 奖励, 以及卓有成效的联合任命. 这一政策的任何实质性变化必须由参与单位审查和批准, 各自的院长, 和教务长.

4.  程序

每次联合任命都必须附有详细的谅解备忘录,其中规定了家庭或主要单位以及每个单位对教学的期望, 研究, 和服务, 薪金及研究资助(包括启动基金)的分配, 提供办公和实验室空间, 研究生分配, 年度评审程序, 任期过程, 好处, 离开政策, 分配研究补助金, 以及任命条款. 对终身教职的研究和教学期望,包括发表期望,必须清楚明确地列出. 谅解备忘录必须遵循以下政策,并且必须由教员签署, 每个单位的头, 院长(s), 及教务长,并向各方提供一份副本. 谅解备忘录的有效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教师合同的有效终止日期.

5.  招聘

联合任用的雇用委员会应反映该教员将被附属于的单位. 虽然应该从二级单位寻求意见,但只有本地单位才能投票批准报价. 然而, 谅解备忘录必须在发出任何要约之前完成,并且必须得到上述各方的批准. 所有教师招聘和任命政策均见大学政策2.4、教师招聘和聘任,也可申请联合聘任.

6.  终身教职人员的晋升和终身教职

在晋升或终身晋升的情况下(以下这两种情况简称为晋升), 候选人必须满足家庭或主要学术单位的研究要求,不期望满足次要单位的研究要求。.  此规则的例外情况(见下文)必须得到院长和教务长的批准. 只有主要单位才有权使用处理工资单所需的系统, 采购, 以及外部资助.  遵循基层单位的晋升期望和政策(包括试用期的指导方针), 第三年回顾, 和初级教师研究休假)有以下特殊考虑:

  1. 升学的进展应每年由小学学术单位评估,并由中学学术单位提供意见。. 评估结果可以在年度评审会议上提交Give教员.
  2. 第三年的检讨将由初级单位进行. 应由候选人任教的所有单位进行课堂访问,并在档案中添加适当的字母. 鼓励各参与单位召开联席会议,讨论教员人选. 鼓励二级单位主席/董事的信件作为档案的一部分,并位于 其他字母 档案的一部分. 小学单位的正式投票必须按照学校的投票政策进行. 主要学术单位可以允许每个次要学术单位有一名投票成员,但这必须在谅解备忘录中指定. 主席的信函必须包括该会议的摘要,如果举行了该会议,则可以包括所有单位的会议摘要.
  3. 晋升遵循与第三年审查相同的程序,但增加了一些内容. 按照正常程序,必须包括至少六封外部评审信(候选人被要求提供名称,这些名称是由主要单位同意的添加名称). 这些审稿人的选择应该包括来自次要单元的输入。. 通过主要和次要单位之间的相互协议,可以增加额外的外部审稿人. 如果是这样,则必须在谅解备忘录中指定,包括号码.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额外的名字应该来自候选人. 这些信件也将包括在 外部同行评估 档案的一部分. 所有外部审稿人须经院长批准。. 第二单元和候选人可以随时要求额外的信件. 这些信件将包括在 其他字母 档案的一部分,并且不具有与院长批准的外部审稿人的信件相同的重量。. 二级单位(s), 出于礼貌, 是否应提前通知主要单位和院长那些被要求写这些额外信件的人的名字.
  4. 虽然终身教职只授予担任该职位的主要学术单位(和学校/学院), 二级单位必须同意遵守有关晋升和任期的决定.
  5. 教员将有权要求改变任命的分工,使一个单位成为他/她的整个职位的所在地, 或者是责任的重大转移. 如果这个请求在试用期内被批准, 如果没有院长和教务长的批准,可能会有新的终身教职的归属(但不会有新的终身教职时钟)。, 然后必须Apply它的策略. 试用期结束后, 租期必须按照新家的政策批准. 联合任用性质的任何改变必须得到院长的认可和教务长的批准. 变更必须反映在修订后的谅解备忘录中. 在50/50任命的情况下, 两个单位应在设立该职位时同意在谅解备忘录中对这种改变所需要的必要的财务重新安排.
  6. 任何二级单位都有权要求更改分工任命.  变更必须得到院长和教务长的批准. 如果请求获得批准,变更必须反映在修订后的谅解备忘录中. 在50/50任命的情况下, 两个单位应在设立该职位时同意在谅解备忘录中对这种改变所需要的必要的财务重新安排.
  7. 对于没有任期的任命, 应成立一个指导委员会,由参与任命的各单位的终身教员组成. 委员会在召开年度审查会议时,向各单位负责人或中心主任提出年度报告.
  8. 新加坡管理大学外部聘用的终身教职教师的任期和排名决定将遵循新加坡管理大学外部非联合(定期或标准)任命的政策.
  9. Exceptions to the principle of single-任期内 home may be made for joint appointments with 任期内 only under the following special circumstances: (a) when someone is being recruited for a 任期内d position and dividing 任期内 across academic units is necessary for the recruitment effort; or (b) when dividing 任期内 is necessary to retain a 任期内d member of our faculty. 在这种情况下, 联合任期的选择必须得到院长和教务长的批准, 终身教职必须由候选人所在的每个单位按照适当的标准程序单独批准. 对于被聘为终身副教授的教职员工, 晋升为正教授须经各单位、学院同时独立批准. 晋升为正教授须经各单位和学院批准. 当授予共同产权时,一个单位仍必须被视为主要单位或住所. 所有此类任命都需要签署谅解备忘录.

7.  非终身制教师的评审与续约

联合聘任的非终身教职人员的定期评审与续聘,按原学术单位的正常程序办理,但作下列修改. 审查由基层单位进行. 教师所教的每个单元都应该安排访问教师的班级,并且描述这些访问的信件应该是档案的一部分. 教员的个人陈述应包括在所有单元的教学经验.

8.  薪酬及任期

年薪总额和每个单位应缴纳的数额将由一级和二级单位的适当负责人商定,并由相关单位的院长批准, 还有教务长. 每位联合任命的教员将根据工资表选举表的要求,选择在10个月或12个月内分期领取学术工资, 每年由小学学术单位决定的是什么. 年度加薪由学术单位按聘任比例分配. 每个单元的主席和/或董事将每年就薪酬建议相互协商,但将单独向院长提出建议。. 院长每五年将审查每个单位的贡献,以确定薪金和加薪是否反映了联合任命的性质. 如果没有,院长可以建议改变任命的分工.

必须由研究补助金支付的薪金百分比也将由每个单位根据其提供的薪金部分决定. 谅解备忘录会订明如何记入资助入息的帐目.

9.  间接成本

回收的间接成本的设施部分通常会记入学校/学院和提供进行研究的实验室空间的单位. 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作出其他安排. 行政部分将按照比例划分.  拨款的管理工作将由主要学术单位负责. 这些安排必须在谅解备忘录中列明.

10.  教学工作量

教师的总教学负荷将根据每个部门或学校/学院的预期教学负荷按比例确定. 小学/家庭单位将首先安排教学任务(按时间计算), 其次是二级单位. 如果教师在两个次要单元之间轮换他或她的教学负荷, 该命令必须在谅解备忘录中说明.

11.  权利与责任

投票权和获得学校特定荣誉和奖励的机会将在谅解备忘录中规定. 对于全校范围内的问题,共同任命的教员有一票表决权. 委员会的任务将通过与参与单位的主席/主任协商来完成. 应特别注意防止教员参加过多的委员会. 就像加薪一样, 院长应每五年审查委员会的分配,以确保它们准确反映任命和谅解备忘录的性质. 应与主要单位一起采取叶片, 但涉及教学时须经二级单位批准.

12.  争议解决程序

担任联合任命的教员的申诉将按照大学规定的惯例程序进行. 

13.  联合任命一名长期教员

二级单位的负责人如欲为已在另一(一级)单位担任教员的个人提出联合任命,应, 在与第二单位的教师适当协商后, 与该教员最初任命的主要单位的负责人讨论该提案. If, 在咨询了初级单位的教员之后, 基层单位的负责人赞成联合任命的提议, 然后,两位校长应与院长协商,制定一份谅解备忘录。. 如上所述, 谅解备忘录应提供有关薪金等事宜的确定细节, 保留, 任期内, 促销活动, 教学工作量, 委员会的任务, 以及投票权. 它必须由教员签名, 每个单位的头, 院长(s), 及教务长,并向各方提供一份副本.

14.  问题

有关这项政策的问题应直接向教务长办公室提出.


修改后: 2019年12月16日

采用: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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